城市交通与物流学院2021年自强之星评选细则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日期:2021-05-17

为进一步树立我校大学生自强典范,增强大学生诚信意识,推动我校诚信校园建设,展示我校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发挥大学生自强自立的榜样作用,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深圳技术大学自强之星”评选活动。根据国际合作与学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21年深圳技术大学自强之星评选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成立了由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班主任、辅导员组成的城市交通与物流学院自强之星评选小组,研究讨论制定了本实施细则,以确保本次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一、评选对象

2018、2019、2020级受过资助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如: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资助类项目)


二、评选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乐观积极;

(5)成绩优异,所有课程及格;

(6)勇于克服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在感恩奉献、道德风尚、志愿公益、立志成才等方面有突出事迹或成就;

(7)自强不息、顽强拼搏,能够在大学生中树立榜样作用;

(8)相同条件下,原则上以学校认定的家庭情况困难者优先。


三、评选规则

(1)参评综合分由【评选小组综合打分*70%】与【实践分数加成*30%】相加构成。

(2)评选小组综合打分规则如下:

针对参评成员的个人事迹、成绩、对学校及学院的贡献等方面,评选小组成员进行匿名打分,取平均值,各成员打分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3)实践成绩必须在2020年6月18日-2021年5月20日之间获得

(4)实践成绩计算参照《城市交通与物流学院课外实践成绩认定标准》(附件1)

  • 校内获奖需提供材料证明或有指导老师证明,校外获奖需提供相关材料证明;

  • 同一项目在不同比赛获奖,或同一比赛获得不同等级的奖项,以最高分值计算;

  • 团队项目,在对应得分×加权值,加权值为0.5-1.0,其中1.0的队员最多1人,0.8的队员不超过2人,其他0.5。团队加分需提交项目加分加权值分配表,由项目导师签字盖章。


四、名额分配

“学院自强之星”5人(根据各年级家庭贫困认定人数、助学贷款人数分布,名额分配2018级1人、2019级2人、2020级2人)


五、评选流程

我院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名额分配推荐“学院自强之星”,学院公示后,报于国际合作与学生工作部。请符合条件有意愿参评的同学于2021年5月21日(星期五) 12点前上交如下电子版材料:

(1)《深圳技术大学“自强之星”申请表》

(2)先进事迹材料:标题要凝练个人事迹的主要特点,内容包括个人简介、先进事迹、所获奖励等,突出自强事迹。字数1500字以上。要求语言生动质朴、内容实事求是。

(3)获奖证明、实践证明、完整成绩单、证书等相关材料扫描与复印件,可提供相关照片或活动影像资料,任何能展示学生风采的材料,如微视频、PPT等,形式不限。

(4)《城市交通与物流学院课外实践成绩认定统计表》 :实践成绩请根据《城市交通与物流学院课外实践成绩认定标准》(附件1),根据所得奖项对应的分值自行填写《城市交通与物流学院课外实践成绩认定统计表》(附件2)上交。

备注:团队加分需同时提交项目加分加权值分配表,由项目导师签字盖章。

(5)个人照片:证件照、生活照各1张,JPG格式(2M以上)。

所有材料电子版打包(命名格式为:姓名+学号+年级班级)发送至邮箱suyingyi@sztu.edu.cn


《城市交通与物流学院2021年自强之星评选细则》公示期为2021年5月17日-20日,如对以上细则存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自强之星评选小组反映。反映情况时要说明具体事实,不署真实姓名或不提供具体事实情况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苏老师 联系电话:0755-23256271

(以上评选最终解释权归城市交通与物流学院自强之星评选小组所有)


城市交通与物流学院自强之星评选小组

2021年5月17日

附件1: 城市交通与物流学院课外实践成绩认定标准(自强之星).pdf

附件2: 城市交通与物流学院课外实践成绩统计表.docx

附件3: 城市交通与物流学院2021年自强之星评选细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