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技术大学城市交通与物流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根据《深圳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深大【2016】75号)《党委研工部关于各学院成立研究生评审委员会的通知》(深大研院【2017】006号)《党委研工部关于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意见》(深大研院【2017】007号)等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对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基本参评条件、评审程序、申诉程序作出如下补充:
第一条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在标准学制年限内享受,经申请核准后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5年。凡符合基本参评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均可获得学业奖学金。
第二条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按年评审,第一年为新生奖学金,第二、三年为学业奖学金。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一)第一年新生奖学金分为特等、一等和二等三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0元;一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二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二)第二、三年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两个等级。一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二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三)如有变动,以研究生院最新文件为准。
第四条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及名额分配。
(一)第一年新生奖学金。特等奖名额及部分一等奖学金名额原则上由根据招生及录取数据统一认定;扣除上述人数后,获评一等奖学金的比例不超过20%;获评二等奖学金的比例不超过40%;
(二)第二、三年学业奖学金。获评一等奖学金的比例不超过当年可参评硕士研究生总人数的20%;获评二等奖学金的比例不超过当年可参评硕士研究生总人数的40%;
(三)研究生院每年学期初根据学院总人数下拨一等、二等学业奖学金名额。学院根据各专业总人数及奖励比例对分配名额,有争议时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统筹分配。
第四条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参评条件。
(一)满足研究生院制定的基本参评条件。
(二)第一年新生奖学金。所有推免生、985高校应届毕业生及专业排名前20%的本校应届毕业生(不包括联合培养的本科学生)的学生直接认定为特等,由研究生院直接认定;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根据学生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初试与复试的总成绩按比例进行评定;有突出成果的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认定。
(三)第二年学业奖学金。根据学生个人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培养潜力等综合因素评定。申请人学位课程平均成绩需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且全部所修课程通过。第一年必修课(学位课)平均成绩在班级排名前40%可参评一等学业奖学金,第一年必修课(学位课)平均成绩在班级排名前80%可参评二等学业奖学金。有意愿申请学业奖学金的需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学院优先根据学生科研成果进行评定,其次在指标未满的情况下参考学生成绩及培养潜力等因素,确定获奖学生名单。提交了一等学业奖学金却未评选上的学生,自动参评二等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四)第三年学业奖学金。根据学生个人的科研成果、培养潜力和学业成绩等综合因素评定。申请人学位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且全部所修课程通过。有意愿申请学业奖学金的需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学院优先根据学生科研成果进行评定,其次在指标未满的情况下参考培养潜力、学生成绩等因素,确定获奖学生名单。提交了一等学业奖学金却未评选上的学生,自动参评二等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第五条科研成果认定
(一)研究生参评奖学金的各类科研成果包括:论文、科学著作、专利、高水平学科竞赛、专业作品等。
(二)各类科研成果均需以深圳技术大学为第一单位。申请人需为该科研成果的第一完成人;或者申请人的导师为第一完成人,申请人为第二完成人。各类科研成果在评选学院奖学金的情况下只能被使用一次,如果第一次使用该成果未能评选上,下次可以再次使用。
(三)科研成果以正式取得为准,其中论文应已正式刊出并能提供检索证明,专利应已取得专利证书。SCI检索论文的分区及影响因子以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JCR分区最新一期大类分区为准,SSCI检索论文的分区及影响因子以美国科学信息研究所ISI的JCR最新分区为准,核心期刊以最新版的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四)研究生参评奖学金的各类科研成果认定的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针对毕业班研究生,放宽至学院公布评审细则当天。
(五)成果优先级从高到低依次为SCI论文(一区、二区、三区、四区)/SSCI论文(一区、二区、三区、四区)、已授权发明专利、EI期刊论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一般期刊论文、会议论文、已授权实用新型专利。(个别本领域最高级别会议论文的有效性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综合认定。)获奖情况由评审委员会综合认定。
(六)科研成果公示。学院在召开评审会之前,应在全院范围内对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材料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材料包括:课程成绩排名、科研成果。如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质疑,需在公示日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制向学院进行投诉,学院应及时研究并进行调查。
第六条申诉流程。学院将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申请人或导师若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口头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主任或者评审联络人负责解释。若不认可解释的可向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诉书,委员会受理申诉后,对评选细则和工作流程等进行讨论并作出最终结论,同时将结果上报研究生院。
第七条本办法从2020年10月21日起施行,由学院教授委员会负责解释。
深圳技术大学城市交通与物流学院教授委员会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