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树立我校大学生自强典范,增强大学生诚信意识,推动我校诚信校园建设,展示我校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发挥大学生自强自立的榜样作用,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大力开展2023年高校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关于开展2023年深圳技术大学自强之星评选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成立了由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班主任、辅导员及学生代表组成的城市交通与物流学院自强之星评选小组,研究讨论制定了本实施细则,以确保本次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评选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李旭
成员:陈菁菁、宫磊、王宏楠、唐瑞雪、李梦、王燕燕、何彦乐、李振辉、宋懂宏、韩鹏飞(学生代表)、王旭垚(学生代表)、李均阳(学生代表)
一、评选对象
我院受过资助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如: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参与勤工助学(至少半年)等资助类项目)。
二、评选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乐观积极;
(5)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的成绩需在专业排名前50%以上,所有课程及格;
(6)勇于克服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在感恩奉献、道德风尚、志愿公益、立志成才等方面有突出事迹或成就;
(7)自强不息、顽强拼搏,能够在大学生中树立榜样作用;
(8)相同条件下,原则上以学校认定的家庭情况困难者优先。
三、评选规则
(1)参评综合分由【评选小组综合打分*80%】与【实践分数加成*20%】相加构成。
(2)评选小组综合打分规则如下:
针对参评成员的个人事迹、成绩、对学校及学院的贡献等方面,评选小组成员进行匿名打分,取平均值,各成员打分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3)实践成绩必须在2022年6月18日-2023年5月17日之间获得。
(4)实践成绩计算参照《城市交通与物流学院本科生课外实践成绩认定细则(自强之星)(暂定)》(附件1);
· 校内获奖需提供材料证明或有指导老师证明,校外获奖需提供相关材料证明;
· 同一项目在不同比赛获奖,或同一比赛获得不同等级的奖项,以最高分值计算;
· 团队项目,需由项目指导老师根据每个成员贡献大小决定该成员获得的奖励得分(5人含5人以内项目,排名原则上以获奖证书排名为准,分值根据排名顺序以总分20%递减为队员所得分值;5人以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可拿满分,总队员人数的前20%可拿对应分值的80%,前20%-50%可拿对应分值的50%,其余人员只能获得对应分值20%)。团队加分需提交《自强之星--(团队认定)城市交通与物流学院课外实践成果贡献认定表》(附件3),由项目导师签字盖章。
四、名额分配
“学院自强之星”5人(根据各年级家庭贫困认定人数、助学贷款人数分布,进行名额分配)。
五、评选流程
我院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名额分配推荐“学院自强之星”,学院公示后,报于国际合作与学生工作部。请符合条件有意愿参评的同学于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 15点前上交如下电子版材料:
(1)《深圳技术大学“自强之星”申请表》
(2)先进事迹材料:标题要凝练个人事迹的主要特点,内容包括个人简介、先进事迹、所获奖励等,突出自强事迹(成长过程)。字数1500字以上。要求语言生动质朴、内容实事求是。格式要求:字体为宋体、字号为小四、1.5倍行距。
(3)获奖证明、实践证明、完整成绩单、证书等相关材料扫描与复印件,可提供相关照片或活动影像资料,任何能展示学生风采的材料,如微视频、PPT等,形式不限。
(4)《城市交通与物流学院课外实践成绩认定统计表》:实践成绩请根据《城市交通与物流学院本科生课外实践成绩认定细则(自强之星)(暂定)》(附件1),根据所得奖项对应的分值自行填写《城市交通与物流学院课外实践成绩认定统计表》(附件2)上交。
备注:团队加分需同时提交《自强之星--(团队认定)城市交通与物流学院课外实践成果贡献认定表》(附件3),由项目导师签字盖章。
(5)个人照片:证件照、生活照各1张,JPG格式(2M以上)。
所有材料电子版打包(命名格式为:姓名+学号+年级班级)发送至邮箱heyanle@sztu.edu.cn
《城市交通与物流学院2023年自强之星评选细则》公示期为2023年5月19日-22日,如对以上细则存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自强之星评选小组反映。反映情况时要说明具体事实,不署真实姓名或不提供具体事实情况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0755-23256283
(以上评选最终解释权归城市交通与物流学院自强之星评选小组所有)
城市交通与物流学院自强之星评选小组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