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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班级心理委员工作指引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2024/04/09 14:28:03

一、资质认定

1.班级心理委员由班级民主选举产生,直接接受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教师副站长管理。

2.班级心理委员定期向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教师副站长汇报工作,并按照学院学生会干部的标准进行考核、奖励和处分。

3.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每学年定期召开班级心理委员工作座谈会、朋辈辅导经验交流会和心理健康理论与技能培训,以提高班级心理委员工作胜任力。


二、工作内容

(一)信息反馈与交流:

1.班级同学中出现严重心理问题及时向学院教师副站长或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报告。

2.班级同学出现心理危机时,第一时间报告辅导员并守候在第一现场,教师到后协助工作。

3.手机换号要及时告知学院教师副站长,保证通讯顺畅。

4.工作改变及时告知学院教师副站长,并让新任心理委员到学院教师副站长处面试与登记。

5.与班主任、辅导员、其他班委及宿舍长保持联系,交流信息。

(二)参加与组织宣教活动:

1.每学期参与一项及以上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活动。

2.每学期在班级里组织1-2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要求事先有策划,事后有总结,向本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报备。

3.按时参加学院心理委员工作会议,原则上不能请假,会后需向班委通报会议内容。

4.协同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活动。

(三)班级工作汇报:

每月25-30日,向学院教师副站长上交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月报表,样表见附件六所示。


三、评价考核

为了全面考察班级心理委员的工作情况,各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于每学年末对所在学院的心理委员进行年度考核,此项工作亦作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对学院二级心理辅导站进行考核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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