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名额分配
我院全职导师每年招生基本名额总数不设固定值,视情况而定,其中学术型硕士生原则上不超过1名,专业型硕士不超过3名;其他类型导师每年招生总额不超过1名。对于取得重要成果的全职导师,可在基本名额之上增加招生名额,但每年最多只能增加1名。具体条件如下:
1.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科技奖励,在三年内可分别增加6名、4名、2名学术型硕士生,由负责人分配。
2.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面上、青年项目,在执行期内可增加4名、2名、1名学术型硕士生;主持其他国家级项目,由院学位委员会决定酌情增加。
3.发表的学术论文进入扩展版ESI高引论文,在下一年度可增加1名学术型硕士生。
4.获批国家级、省部级创新群体、创新团队、教学团队,在三年可分别增加6名、4名专业性硕士生,由负责人分配。
5.获批国家级、省部级、市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中心,在三年内可分别增加6名、4名、2名专业性硕士生,由负责人分配。
6.获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在三年内可分别增加6名、4名专业型硕士生,由负责人分配。
7.获批国家级、省级、校级交通运输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每年可分别增加3名、2名、1名专业型硕士生,由负责人分配。
8.获批国家级、省级、校级精品课程,在三年可分别增加3名、2名、1名专业性硕士生,由负责人分配。
9.派出1名(含)以上研究生赴境外学习三个月以上,或接收1名(含)以上留学研究生来华学习三个月以上,在下一年度可增加1名专业型硕士生。
10.指导研究生获批省级、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在下一年度可增加2名、1名专业型硕士生。
11.转化1项5万元以上的专利,在下一年度可增加1名专业型硕士生。
12.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专业教材,在三年内可分别增加2名、1名专业型硕士生,由负责人分配。
13.上年度到账经费100万元以上,在下一年度可增加1名专业型硕士生。
二、论文开题报告
14.开题报告以系、所为单位于第四学期初进行,评审专家由本学位点3-5名导师组成,写出评语,评定考核成绩。
15.开题报告通过者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培养环节,不通过者应重新组织选题并于一月后由学院组织再次开题,仍不能通过这应终止学习,做退学处理。
三、学位论文评审
16.两份评审意见均为修改后答辩及以上成绩,按专家意见修改后答辩。
17.两份评审意见均为不同意答辩,延期一年。
18.一份评审意见为不同意答辩,一份评审意见为修改后答辩,延期半年。
19.一份评审意见为同意答辩,一份评审意见为不同意答辩,送第三方仲裁。若第三本意见为修改后答辩及以上成绩,按专家意见修改后答辩;第三本意见为不同意答辩,延期半年。
备注:上述成果需以深圳技术大学城市交通与物流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上述内容由院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本规定即日起执行。